專業書籍學習筆記:給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與學生,不是診斷或治療建議。本頁引文為中譯,原書版權屬原作者與出版社。
第 22 章(四) 功能性身體症狀的分類:身體症狀障礙、轉化症與 ICD-11
臨床心語 整理|更新於 2026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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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目標
- 說明 DSM-5 身體症狀障礙(SSD)與舊「身體型疾患」的三個差異。
- 說明對 SSD 的批評與量表的診斷準確度。
- 說明轉化症(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)的「正向證據」概念。
- 說明 ICD-11 與功能性身體疾患(FSD)的分類方向,以及原書的結論。
摘要
原書指出,DSM-5(2013)新增「身體症狀及相關疾患」一章,取代 DSM-III 與 DSM-IV(1980–2013)的「身體型疾患」。主要診斷是身體症狀障礙(SSD):標準 A 是一個或多個令人困擾且明顯干擾日常生活的身體症狀;標準 B 是與症狀相關的過度擔心、焦慮或全神貫注;持續 6 個月以上時,註記為持續型;另有「以疼痛為主」與嚴重度(輕、中、重)的註記(p. 516–517)。與舊制相比有三個差異:一,舊制排除醫學上可解釋的症狀,SSD 沒有這個排除,是否有相關的醫學解釋不再關鍵;二,新增必須有心理行為特徵(對嚴重疾病的不成比例的確信、高度健康焦慮,或對症狀的全神貫注);三,SSD 是單一診斷,大致涵蓋舊的身體化疾患、疼痛疾患與慮病症等次類別(p. 516)。2013 年後,評估 SSD 診斷標準的實證研究相對少。一般人口中 SSD 估計為 4.5%。評估核心標準之一的身體症狀,自陳量表已有 PHQ-15 與較短的 SSS-8;評估心理行為特徵,則發展了 12 題的 SSD-12,認知、情感與行為各 4 題(p. 516–517)。以結構化訪談為黃金標準的研究,在 372 位精神科身體醫學門診轉介的患者中,自陳量表 SSS-PHQ-15 與 SSD-12 合併的診斷準確度為中等,曲線下面積(AUC)最高 .79,可作為節省時間的篩檢工具(p. 517)。比較 SSD 與舊的身體型疾患,在 438 位患者的樣本中,54.6% 符合 DSM-5 SSD,31.7% 符合臨床評定的 ICD-10 身體型疾患,兩者重疊的有 23.3%;纖維肌痛症患者也符合 SSD 的只有 28% 至 35%(p. 517)。對 SSD 的批評:一,不考慮是否有器質性疾病,標準 A 可能過於寬鬆,使在醫療疾病過程中合理擔心的人,也可能加上一個精神診斷;而原書指出,「器質性/非器質性」區分的不可靠,並沒有 SSD 所說的那麼嚴重,診斷修正率低到 0.5%。二,標準 B 過度依賴疾病焦慮與慮病,對「身體虛弱」的自我概念,以及不滿醫療等行為與人際特徵考慮不足。三,沒有清楚的門檻說明何謂過度或不成比例;一項以人口為基礎的研究提出,每天花 3–4 小時處理身體症狀,可作為過度的指標。轉化症(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,FNSD)也在同一章,概念與 SSD 不同:它明確界定症狀的功能性(「改變的隨意運動或感覺功能」),要求臨床發現證明症狀與已知神經或醫學狀況不相容。例如與功能神經解剖不符的手套狀感覺缺失,或 Hoover 徵象(直接測試時髖伸展無力,反射性啟動時卻無)。這是「正向」證據,不同於單純排除器質性疾病;而且向患者展示這種不相容,臨床上很重要(p. 518)。系統性回顧顯示,患者在發病前的創傷與重大生活事件比健康對照多,但許多患者沒有(p. 518)。功能性神經症狀患者常有其他身體症狀,同時符合轉化症與 SSD,這讓兩者在 DSM-5 分開的合理性受到質疑(p. 518)。其他分類:ICD-11 的「身體困擾障礙」與 DSM-5 SSD 非常相似,有同樣三個改變:不再要求症狀無法由器質性疾病完全解釋、要求焦慮型的心理行為特徵、一個診斷取代多個舊診斷;兩者名稱不同,原書認為不幸(p. 518–519)。另一方案是把 FSS 分類為功能性身體疾患(FSD;Burton 等,2020),放在不偏向身體病因或精神疾患的中立空間,這在 ICD 可行,在只含精神疾患的 DSM 則不行。結論:FSS 非常常見,造成顯著的痛苦與失能,也帶來高額醫療成本,卻在身體與精神疾患二分(dualistic)的臨床與研究傳統中被忽略。處置須是跨專業的,兼用身體與心理的介入(p. 519)。
關鍵洞見
- 新一章:DSM-5 以身體症狀障礙取代身體型疾患(p. 516)。
- 標準 B:過度擔心、焦慮或全神貫注,是 SSD 的核心(p. 516)。
- 三個差異:不排除醫學解釋;新增心理行為特徵;單一診斷(p. 516)。
- 量表:SSS-8、PHQ-15 評身體症狀;SSD-12 評心理行為(p. 516–517)。
- 準確度中等:AUC 最高 .79;可用於篩檢(p. 517)。
- 重疊有限:SSD 與舊診斷、與纖維肌痛症,都只部分重疊(p. 517)。
- 批評:寬鬆、依賴疾病焦慮、門檻不清(p. 517)。
- 正向證據:轉化症靠症狀與神經疾患不相容來診斷(p. 518)。
- 不要求壓力源:DSM-5 不再要求心理壓力源(p. 518)。
- FSD 方案:多系統、單一系統、單一症狀(p. 519)。
原文重點(中譯)
- 心理行為特徵。 (p. 516)
- 身體症狀障礙-B 標準量表(SSD-12)。 (p. 516)
- 每天 3–4 小時(過度的指標)。 (p. 517)
- Hoover 徵象。 (p. 518)
- 活動記錄(客觀測量)。 (p. 518)
- 做作性疾患。 (p. 518)
- 功能性身體疾患。 (p. 519)
- 多系統。 (p. 519)
- 二元(身心二分)的。 (p. 519)
精讀
轉化症靠「正向」的不相容證據診斷,不只是排除器質性疾病。 (p. 518)
| 納入(rule-in) | 證據:正向證明功能性,不只是「排除」器質性疾病(p. 518)。 |
|---|---|
| 不相容(incompatibility) | 症狀與已知神經疾病不符(p. 518)。 |
| 排除(rule-out) | 只靠排除器質性疾病,與「納入」不同(p. 518)。 |
實務推理框架
評估一位有功能性症狀的人,用四個問題對照。(本包整理自原書 p. 516–519)
- 身體症狀:令人困擾且干擾生活(標準 A)(p. 516)。
- 心理行為:不成比例的擔心與時間(標準 B)(p. 516–517)。
- 正向證據:功能性神經症狀可用不相容的檢查證明(p. 518)。
- 共病:可同時符合 SSD 與轉化症(p. 518)。
華人情境:怎麼說診斷(臨床詮釋,非原書結論)
原書指出,向患者說明診斷與展示不相容證據,臨床上很重要(p. 518);若建議心理治療,須說明並執行為謹慎的空間(p. 519)。對華人患者,「身體症狀障礙」這個名稱可能被聽成「想太多」。臨床上,可先說明症狀是真的,再說明身心如何相互影響。示範句,非原書引文:「你的不舒服是真的。我們一起看,是什麼讓它變重或變輕。」
限制:本單元涵蓋 p. 516–519 的正文(p. 519 的參考文獻不包含)。Hüsing 等(2018)的樣本中,「只符合 DSM-5 SSD」的人數在原書文字中與其他數字不一致,本包未引用該數字。盛行率(4.5%)、AUC(.79)、重疊比例與 28–35% 來自原書引述的研究,本包未重算。ICD-11 在原書寫作時為「即將推出」,現況請另查。原書對 SSD 的批評是作者的觀點,不是共識。本包不提供診斷或治療建議;有自傷風險時,請聯絡專業人員或撥打 999。
回想練習
不往上看,寫下本章的兩個洞見。這段文字只留在此頁,不會保存或送出。
展開本章洞見對照
- 新一章:DSM-5 以身體症狀障礙取代身體型疾患(p. 516)。
- 標準 B:過度擔心、焦慮或全神貫注,是 SSD 的核心(p. 516)。
- 三個差異:不排除醫學解釋;新增心理行為特徵;單一診斷(p. 516)。
- 量表:SSS-8、PHQ-15 評身體症狀;SSD-12 評心理行為(p. 516–517)。
- 準確度中等:AUC 最高 .79;可用於篩檢(p. 517)。
- 重疊有限:SSD 與舊診斷、與纖維肌痛症,都只部分重疊(p. 517)。
- 批評:寬鬆、依賴疾病焦慮、門檻不清(p. 517)。
- 正向證據:轉化症靠症狀與神經疾患不相容來診斷(p. 518)。
- 不要求壓力源:DSM-5 不再要求心理壓力源(p. 518)。
- FSD 方案:多系統、單一系統、單一症狀(p. 51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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