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書籍學習筆記:給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與學生,不是診斷或治療建議。本頁引文為中譯,原書版權屬原作者與出版社。

第 23 章(一) 睡眠與晝夜節律:基礎、評估工具與分類

Sleep and Circadian Rhythm Disorders, Part 1: Basics, Assessment Tools and Classification|pp. 523–526|Bisdounis, Kyle, Saunders, Hill, & Espie

臨床心語 整理|更新於 2026-10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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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目標

  1. 說明晝夜節律、同步化與睡眠-清醒週期的兩個調節歷程。
  2. 說明 NREM 與 REM 睡眠的階段與一夜的週期。
  3. 比較睡眠日記、多頻道睡眠生理檢查與活動記錄儀。
  4. 說明三套分類系統,以及為何不再分「原發」與「繼發」。

摘要

原書指出,生物節律分三種:超日(短於 24 小時)、晝夜(約 24 小時)與超日以上的長週期。晝夜節律源自基因、屬內源性、可自我維持;外在線索(zeitgeber)使內在節律與環境同步,稱為同步化(entrainment),其中光暗週期最重要。光經視網膜的感光神經節細胞,經視網膜下視丘徑,到下視丘的視交叉上核(p. 523–524)。時差與輪值夜班,是內在節律與外在環境不同步的例子(p. 523–524)。睡眠-清醒週期由兩個歷程調節:睡眠恆定(homeostasis)與晝夜節律(Borbély)(p. 523–524)。睡眠分為非快速動眼(NREM)與快速動眼(REM)。NREM 再分 N1 至 N3,N3 是深睡(slow-wave sleep,SWS);REM 的特徵是肌肉張力消失、陣發性眼球快速運動與去同步化的腦波(p. 523–524)。健康成人由 NREM 入睡;由 REM 入睡,在成人是病理的可靠標記,最常見於猝睡症(p. 523–524)。第一個週期中,N1 約 1–7 分鐘,N2 約 10–25 分鐘,N3 約 20–40 分鐘;第一次 REM 約在第一次 N1 後 70–100 分鐘出現,通常不到 5 分鐘(p. 523–524)。良好睡眠者一夜重複 NREM-REM 週期四至五次;隨著夜晚推進,REM 變長、NREM 變短,N3 在後面的週期減少,並逐漸消失(p. 523–524)。清醒時間延長,睡眠壓力累積,造成睡眠債,使後續睡眠的時間與強度都增加;晝夜節律的警醒訊號則與之平衡(p. 524)。評估分為自陳與客觀兩類:臨床訪談、問卷與睡眠日記,以及多頻道睡眠生理檢查(PSG)、活動記錄儀與晝夜相位測量。多數睡眠與晝夜節律疾患的診斷主要靠自陳;客觀測量用於補充,並排除睡眠呼吸或動作疾患等共病。本章刻意避免使用「主觀」與「客觀」兩詞,因為這種用語過度強調實驗室測量的準確性,削弱自陳觀察的可靠性(p. 524)。臨床訪談是所有睡眠與晝夜疾患診斷的必要條件,應涵蓋主要睡眠主訴、睡眠環境與睡前行為、工作時程、晝夜偏好、日間功能、用藥與物質使用,並主動檢查憂鬱、焦慮、雙相情感障礙與精神病等共病(p. 524)。睡眠日記是一種經驗取樣,通常記錄兩週,是主要的評估工具;缺點是依賴對睡眠時間的回憶。常用的標準化日記是 Consensus Sleep Diary,可得入睡潛伏期、入睡後清醒時間、總睡眠時間、臥床時間、睡眠效率與覺醒次數(p. 524–525)。PSG 通常被視為睡眠評估的參考標準,同步記錄腦電圖、眼動、肌電等多項生理訊號;但昂貴,需要時間、人員與設施,對患者也是負擔。功率頻譜分析目前幾乎只用在研究(p. 525)。活動記錄儀是戴在手腕的動作感測器,成本低、患者負擔小,可長達數週縱貫評估;它估計休息與活動型態,沒有實施與計分的通用指引。與 PSG 相比,它通常高估睡眠、低估清醒;在健康人差距小,在睡眠或其他慢性疾患者較不穩,可能因為這些人試著入睡時常留在床上。商用穿戴裝置的效度與信度,仍在科學辯論中(p. 525)。分類方面,睡眠疾患的分類系統只有過去四十年才有。目前有三套:ICD-11、DSM-5,以及由睡眠醫學學會制定的 ICSD-3。三者比前一版更一致。ICD-11 與 ICSD-3 維持七大類(ICD-11 少「其他」共六類):失眠、睡眠相關呼吸疾患、中樞性嗜睡疾患、晝夜節律睡眠-清醒疾患、睡眠相關動作疾患、異態睡眠與其他;DSM-5 有八類(p. 526)。三套系統都不再區分「原發」與「繼發」,或「器質性」與「非器質性」,原因有二:「原發」與共病睡眠疾患的因果方向不確定,「繼發」一詞會錯誤暗示治療「原發」疾患就足以治好共病的睡眠問題;多種睡眠疾患不論是原發或共病,共有許多特徵,需要相同的治療取向(p. 526)。本章後續聚焦失眠、延遲與提前相位、不規則睡眠-清醒節律、非 24 小時節律、猝睡症、嗜睡症與異態睡眠(p. 526)。

關鍵洞見

原文重點(中譯)

精讀

PSG 被視為睡眠評估的參考標準,但昂貴、費時,對患者也是負擔。 (p. 525)

參考標準(reference standard)用來和其他測量比較的基準(p. 525)。
proxy measures活動記錄儀只是睡眠與清醒的代理測量(p. 525)。
負擔重(burdensome)PSG 需要設施與人員(p. 525)。

實務推理框架

評估睡眠問題時,用四個問題對照。(本包整理自原書 p. 523–526)

  1. 主訴:睡眠環境、睡前行為、工作時程與晝夜偏好(p. 524)。
  2. 日記:通常記錄兩週,得到入睡潛伏期、睡眠效率等(p. 524–525)。
  3. 共病:用藥、物質與精神疾患要主動問(p. 524)。
  4. 客觀測量:補充診斷,並排除呼吸或動作疾患(p. 524–525)。

華人情境:作息與睡眠主訴(臨床詮釋,非原書結論)

原書指出,臨床訪談應涵蓋工作時程與睡眠安排(p. 524)。對華人患者,輪班、長通勤、與家人同房或午睡習慣,都可能影響主訴。臨床上,可把這些寫進睡眠日記旁的備註。示範句,非原書引文:「這兩週你幾點上床、幾點起床?家裡有人跟你同房嗎?」

限制:本單元涵蓋 p. 523–526(p. 526 後半起為失眠,見下一單元)。p. 523–524 為合併頁,引文以範圍標示。本章作者刻意不用「主觀/客觀」兩詞,本包尊重此用法,僅用「自陳/儀器」描述。zeitgeber、感光神經節細胞等句因欄位交錯,未做引文,只由正文改寫。各階段時間與頻率資料來自原書引述的文獻,本包未重算。本包不提供診斷或治療建議;有自傷風險時,請聯絡專業人員或撥打 999。

回想練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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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開本章洞見對照
  • 三種節律:超日、晝夜、更長週期(p. 523–524)。
  • 光是主因:光暗週期是最重要的外在線索(p. 523–524)。
  • 兩個歷程:睡眠恆定加晝夜節律(p. 523–524)。
  • 一夜四至五輪:REM 越來越長,N3 越來越少(p. 523–524)。
  • 診斷靠自陳:客觀測量用於補充與排除共病(p. 524)。
  • 日記兩週:睡眠日記是主要工具,常記錄兩週(p. 524–525)。
  • PSG 是參考標準:但昂貴費時(p. 525)。
  • 活動記錄儀:高估睡眠、低估清醒(p. 525)。
  • 三套系統:ICD-11、DSM-5、ICSD-3(p. 526)。
  • 不分原發繼發:因果方向不明;需要相同治療(p. 52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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