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書籍學習筆記:給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與學生,不是診斷或治療建議。本頁引文為中譯,原書版權屬原作者與出版社。

第 13 章(一) 物質使用、SUD 診斷與成癮概念

Substance Use and Substance Use Disorders, Part 1|pp. 296–301|Sher、Conlin、Pihl

臨床心語 整理|更新於 2026-10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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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目標

  1. 說明為何要把「物質使用」與「物質使用疾患」分成兩個階段。
  2. 說明 DSM-5 SUD 的 11 項準則、嚴重度分級與主要批評。
  3. 說明「成癮」概念與診斷準則為何不是一對一。
  4. 說明預防為何以政策層次的措施為主。
  5. 說明主要與次要共病的區分為何難以操作。

摘要

原書指出,物質使用(SU)的總成本,包含醫療、犯罪與公共安全,估計超過 7,400 億美元(p. 296–297)。作者先從演化談起:人類與許多動物都有代謝酒精的酵素,可能因為能消化發酵的果實並找到食物。他們強調,使用是疾患的前提,所以病因應分兩階段看:先是什麼讓人開始並持續使用,再是什麼讓一部分人形成疾患;ICD-11 的描述指出,酒精依賴是反覆使用後的適應反應,而不是原發性的生物疾病(p. 296–297)。同時使用多種物質很常見,物質之間也有交互作用,例如可卡因與酒精併用產生 cocaethylene,酒精與苯二氮平類併用會增加致命過量的風險(p. 297)。Rehm 等人則主張,使用與使用疾患的區分並非必要(p. 297)。DSM-5 把濫用與依賴合併為單一的 SUD,共 11 項準則,輕度 2–3 項、中度 4–5 項、重度 6–11 項;法律問題被刪除,渴求被加入(p. 297–298)。原書也指出一些問題:遺傳資訊的因素分析顯示可能有多個因素;只符合 2 項即可診斷,引發偽陽性與過度診斷的疑慮;準則的組合有 2,000 種以上;DSM-5 缺少 ICD-11 所要求的生理依賴核心(p. 298)。表 13.1 列出幾種成癮概念,包括誘因敏感化、習慣、異穩態與增強物病理;理論與準則之間沒有一對一的對應(p. 298–300)。預防方面,使用是 SUD 的前提,因此許多預防措施在政策層次:稅、法定飲酒年齡、酒駕法律等「普及型」措施有效;原書引用 Allara 等人,反毒媒體宣導可能有害,在未評估效果前不宜推廣(p. 299–300)。最後,原書指出主要/次要共病的區分難以操作:發病年齡受常態發病曲線影響、起始時間難以定義,回溯也不準;它也不同於「物質引發」的精神疾患,後者要求在中毒或戒斷後 1 個月內發病(p. 300–301)。

關鍵洞見

原文重點(中譯)

精讀

DSM-5 準則與特定成癮概念之間,沒有一對一的對應。 (pp. 299–300)

一對一(one- to- one)一項準則不等於一個成癮概念。
不存在(does not exist)診斷準則是行為定義,成癮概念是機制,兩者層次不同。
Table 13.1原書以表 13.1 說明:多項準則可能指向同一個概念(如強迫性使用)(p. 299–300)。

實務推理框架

評估物質問題時,先分清是哪個階段。(本包整理自原書 p. 296–301)

  1. 先問:使用的物質、頻率、量與途徑(p. 297)。
  2. 再問:是否升高為疾患,符合幾項準則(p. 297–298)。
  3. 注意:準則數相同,成癮程度未必相同(p. 299–300)。
  4. 共病:不要只憑發病先後判斷因果(p. 300–301)。

華人情境:「喝酒應酬」與診斷(臨床詮釋,非原書結論)

原書指出,DSM-5 的準則以行為定義,沒有說明文化背景(p. 298)。在華人職場,應酬飲酒常被視為必要,「喝多了」未必被當成問題,家人也可能只看到「社交」。臨床上,詢問時可先了解飲酒的場合與壓力,再問控制、渴求與後果。示範句,非原書引文:「這些應酬的酒,你覺得自己能控制到哪個程度?」

限制:本單元涵蓋 p. 296–301。多數資料為美國與西方。成本數字與準則數為原書轉述。表 13.1 為圖表頁,本包只依內文轉述。本包不提供診斷或治療建議;有自傷風險時,請聯絡專業人員或撥打 999。

回想練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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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開本章洞見對照
  • 兩階段:先有使用,才有疾患;病因要分開看(p. 296–297)。
  • ICD-11 的說法:酒精依賴是反覆使用後的適應反應(p. 296–297)。
  • DSM-5 SUD:11 項準則;輕度 2–3、中度 4–5、重度 6–11(p. 297–298)。
  • 準則的問題:只要 2 項即可診斷;準則組合超過 2,000 種(p. 298)。
  • 渴求:DSM-5 新增,與 ICD 一致,也是藥物治療的目標(p. 298)。
  • 成癮 ≠ 準則:成癮概念與診斷準則沒有一對一對應(p. 298–300)。
  • 同分不同人:準則數相同的兩人,成癮程度可以差很多(p. 298–300)。
  • 政策層次預防:稅、年齡限制、酒駕法律等普及型措施有效(p. 299–300)。
  • 宣導要評估:反毒媒體宣導可能有害,應先評估(p. 299–300)。
  • 共病難分先後:主要/次要的區分難操作(p. 300–30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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